为规范学生的内务秩序,加强内务建设,按照“内务设置标准化、宿舍管理规范化、内务检查制度化”的总要求,结合学院实际,特作如下规定:
一、六人间内务设置标准
(一)床、书柜、桌子:宿舍内一侧(靠近阳台门)顶墙依次放
置书柜、桌子,另一张床顶墙放置;另一侧分别顶墙放置两张床(中间留空隙)。
(二)床铺:应当按照床垫、褥子、床单的顺序铺垫整齐,经常清
洗,保持干净、平整。
(三)被子:竖叠三折,横叠四折,叠口朝前,置于床铺靠墙一端
中央位置。
(四)枕头:男生宿舍的枕头统一放置在被子的另一端中央位置并
与被子对称,枕头下方不准放置其它物品。女生宿舍的枕头统一放在被子的里侧,枕巾放于枕头上方,枕头一侧与被子前端取齐,枕头下面可放置床刷、卫生纸等小物品。
(五)鞋子:经常穿用的鞋置于床下的地面上成一条直线放置整齐,
有鞋架的可以放在床下鞋架上,鞋跟与鞋架外边缘取齐。多余的鞋将鞋对扣起来,摆放在经常穿用鞋的里侧,放置整齐,床下地面干净,无杂物、碎屑、尘土,经常打扫,保持清洁。
(六)脸盆:置于床下的两侧。上床放在左侧,下床放在右侧,并
与鞋子放在同一条直线上。脸盆内只准放置牙缸、肥皂盒、化妆品等。牙缸里边放牙刷、牙膏,放在脸盆内的左侧,肥皂放在脸盆内的右侧,毛巾叠好可以放在肥皂盒上面,摆放整齐。
(七)马扎:统一放在各自脸盆下面,马扎合好后有带的一端朝外,
并与床下鞋子成一条直线。
(八)毛巾:如果毛巾不放在脸盆内,可以分别挂在靠两床之间的
晾衣绳架上,统一搭成两折,摆放整齐。
(九)桌面:只准摆放喝水杯、化妆品等物品,并将物品由小到大的顺序摆放整齐。桌抽屉内可以放置饭盒、碗筷等物品,并与桌子外边沿取齐。
(十)暖瓶:放在桌子下边成一线摆放。
(十一)箱子(包):放置于床下里侧位置,摆放整齐,但不能影
响鞋子的摆放。箱子和包也可摆放在柜子上方,摆放整齐。
(十二)拖布、清扫工具:统一放在阳台靠门的后侧适当位置,摆
放整齐,并经常保持干净。
(十三)窗帘:白天可拉到一侧。
(十四)门窗、灯具:门窗框干净,玻璃明亮,无乱写乱画乱贴,
窗台无灰尘。灯管、灯架、电风扇干净。
(十五)衣物:学生的衣物统一放在各自的衣柜内(箱子),摆放
整齐。也可将衣物叠放整齐放在被子的内侧,床上、墙上禁止悬挂衣物。
(十六)暖气:暖气及暖气管上和窗户台上禁止放一切东西,衣服
架可摆放在暖气管上靠里位置。
(十七)阳台:阳台上放置的东西摆放整齐,不得存放易燃品。抹
布擦拭后可放在窗户台的右侧。
(十八)墙壁:无灰尘、无蜘蛛网、无乱拉绳子、无不文明装饰。
(十九)书柜:摆放至靠近阳台门的地方,书柜上可摆放书籍或其
他物品,要求按高低大小顺序摆放,书柜顶部不得放置物品。
(二十)室内卫生:由学生天天清扫,并将清扫垃圾倒入楼道内的
垃圾筒内,禁止扫在门外面,宿舍门内、外不准堆放垃圾。
(二十一)宿舍文化:可按学生处宿管中心规定布置。
(二十二)宿舍门:宿舍门上需粘贴统一打印的宿舍门贴,门贴四
周可张贴各类优秀宿舍奖状。其他不允许往门上张贴任何东西。
二、四人间内务设置补充:
宿舍内除规定物品外,禁止在墙上或床架上粘贴画和挂钩。
床:统一在宿舍内两侧距南北墙10公分放置(内侧以打开阳台窗户为标准),并摆放整齐,床架无积尘。
桌面:水杯、饭盒及化妆品放在桌子一层格内;二层书架上只允许摆放书籍等学习用品,从左至右由小到大排列。桌面每天应保持清洁。
椅子:统一放置在桌子下面,椅背紧靠桌沿。。
鞋子:经常穿用的鞋置于桌下的鞋架上,鞋尖朝里成一条直线放置整齐。
马扎:在桌下靠衣柜内侧摆放。
镜子:居中粘贴在面盆上方,镜面要保值清洁。
脸盆:成两排放置阳台靠门一侧(洗漱用品放在脸盆内,毛巾搭在脸盆外侧成同一方向)。
清扫工具:放置厕所内一角(墩布放在厕所内一横管道上)。
纸篓:统一放在面盆下面,需每天清理。
行李箱:在两床之间靠床整齐摆放。行李箱上禁放任何物品。
暖瓶:放在行李箱之间,成一字排开。
室内厕所、洗漱间:由各宿舍成员每天坚持对其进行清整,始终
保持清洁卫生,注意维护。
其它参照六人间规定执行。
三、宿舍楼内公共卫生
(一)垃圾筒:统一放在各自走廊的南(北)一侧,摆放整齐。
(二)厕所、洗漱间:由各楼清洁工每天坚持对其进行清整,始终
保持清洁卫生,学生注意维护。
(三)走廊卫生:由各楼清洁工每天进行清扫,并将垃圾桶内的垃
圾及时倒掉。
(四)公共场所卫生:不准学生随地吐痰和便溺,不准乱扔果皮、
纸屑、烟头等废弃物,不准张贴广告,始终保持室内和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,提倡戒烟。
四、学生宿舍检查标准
(一)学生宿舍按学生公寓内物品设置标准进行严格、逐项检查,分为:优秀、良好、差三个等级,学生处宿管中心每周检查一到二次,并将检查结果在学生处周通报中进行通报。
(二)按学生宿舍内物品设置标准,无任何不合格项目的学生宿舍为优,有1-2项不合格项目的为良好,有三项及以上不合格项目的为差。
学生处
二零一二年十月八日